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8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1,49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