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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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