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深府(200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设局决定委托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实施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具体事项如下:
一、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建设局在国家、省、市有关燃气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本辖区范围内以深圳市建设局的名义受理、审核、决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许可。
二、委托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告。
20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