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ОО六年四月三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ОО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