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营〔2006〕16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3
施行日期:2006-04-03
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文件的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二ОО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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