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5
施行日期:2006-04-05
发布部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正文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以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为中心内容的和谐广西建设,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

  (一)充分认识广西未来1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区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的建设,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抓发展机遇,着力攻克优势产业发展和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快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实现建设和谐广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要全面贯彻中发[2006]4号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实施科教兴桂和人才强桂战略,走创新跨越之路。要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着力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更广泛地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新突破,为建设和谐广西提供有力支撑。走创新跨越之路,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本质要求,是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抉择。创新跨越,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我区科技事业的战略基点,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进步;就是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和领域实现局部科技跨越和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跃升,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效益提高;就是坚持以产品创新为核心,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到和谐广西建设的各个方面,建设创新文化,营造创新环境,激励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为富民兴桂新跨越提供强大动力。

  (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要统筹长远和近期发展。从现在起到2020年,要建成较为完善的广西创新体系,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若干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现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的重大突破,科技进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若干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若干市、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达到较高水平,全区科技发展总体水平和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全区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和国际科技论文被引用数量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

  “十一五”期间,要初步形成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科技发展基础。一是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面明显扩大,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得到增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业获得较快发展,传统产业陆续改造升级,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二是经济增长方式逐步转变,工业、建筑、交通等主要耗能领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0%,资源利用方式得到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率有较大提高;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经济发展逐步由外延增长方式向内涵增长方式转变。三是社会领域科技进步加快,重大疾病预防和控制技术进一步发展,食品药品安全获得技术支撑,人口质量、计划生育和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科技在人居环境改善中的作用进一步扩大,由信息化带动的现代服务业得到快速扩张。四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产品创新体系,涌现一批创新型企业;建立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建立,形成若干个创新型人才团队;形成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构筑起一批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平台,建立起共享和服务机制。五是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提高。

  二、建设创新体系,大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建设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的现实基础和发展需求,把提高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首要目标,突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提高质量档次,到2020年,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品牌。

  (五)把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首要任务。要把确立和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放在我区创新体系建设特别突出的位置,引导和支持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把建设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学研究体系作为重要内容。要以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为中心,高效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培育并形成若干优势学科领域、研究基地和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产品创新中的知识源和技术源作用。以科技中介机构为纽带,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抓好“三农”科技服务网建设,构建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疏通创新成果转化的渠道,促进创新资源的流动整合,为产品创新提供有效服务。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要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自主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作用,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整体合力,为实现创新跨越提供体制保障。

  (七)引导企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要营造和优化企业创新环境,鼓励、引导、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以产品创新为主要目标的技术中心,加大产品创新投入。

  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挥创新活力,结成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培育新的创新集群。积极引导、大力支持由原区直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转制而成的科技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企业做大做强,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重点围绕铝业、汽车和机械、制糖、林浆纸、锰业、电力、医药、食品、建材、烟草、钢铁、石化等特色优势产业技术升级,以及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研究开发任务,开发和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增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力。

  (八)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创新活动。以支撑引领农业产业化为目标,鼓励、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广泛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种养加工技术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带动农业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的整体改造和升级,在糖料蔗、亚热带水果、秋冬菜、桑蚕茧、花卉、香精香料、中药材、速丰林、奶水牛和水产等农业优势产业领域,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

  (九)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促进社会公益领域的科技创新。继续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稳定支持主要从事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科研机构成为我区社会事业领域自主创新的骨干。积极探索科研机构院所长公选制、全员聘用制、分配绩效制的运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和阶段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价科研机构的运行绩效,激发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促进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构建一批能够为广西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创新知识和技术支撑的学科群;鼓励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针对广西的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以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开展原始创新,为以产品创新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奠定知识基础、指引方向。

  (十一)大力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要以健全科技决策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强化为社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公众自主开展竞争性研究与开发活动。强化各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科技工作全局的职能,统筹和整合区域科技发展和创新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和综合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衔接协同的机制。

  四、培育创新型人才队伍,为自主创新提供保障

  (十二)高度重视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实施人才重点开发计划,以重大科技项目凝聚领军人才,以重要岗位公开招聘一流人才,以启动经费吸引有潜力的年轻人才,培育一批结构合理、技术领先、充满活力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采取更加灵活、更加特殊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才小高地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有效发挥人才作用的人才特区功能,使人才小高地成为自主创新的沃土。

  (十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要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在学生中大力弘扬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超越的思想,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顺应我区产业结构调整趋势,适应学生就业结构变化,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应用学科、交叉学科和前沿学科,重视基础学科,不断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大批富有创新激情的高素质青年人才,为可持续的自主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十四)加大力度,吸引区外海外人才到我区创业和发展。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想,千方百计吸引区外、海外优秀学者和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实行区外人才区内兼职制度,鼓励区内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聘请国内优秀专家兼职,柔性、动态充实壮大我区人才队伍。

  (十五)大力培养走创新跨越之路需要的各类各层次人才。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培养一大批转化创新成果、推广创新技术和普及科学技术的人才,培养一支宏大的能够通过劳动将创新成果、创新技术产品化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动员全社会投身人才资源开发,多渠道、多层次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为创新跨越作出贡献。

  五、全面落实中央政策,激励自主创新

  (十六)制定、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按照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并随着形势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关政策。

  (十七)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转为战略性投资,各级人民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要明显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强财政资金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充实壮大自治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活动。

  (十八)全面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充分运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结合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对企业购买先进科学研究仪器和设备给予政策扶持,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按国家规定加大对企业设立海外研究开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对外投资便利和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扶持和促进作用。政府机构、公用事业、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政府支持的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应优先订购或采购我区或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和产品。

  (二十)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国家金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创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促进更多资本进入我区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和其他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政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

  (二十一)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社会价值激励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大力改善创新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十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进一步加强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大力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考核和扶持办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信贷支持。

  (二十三)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健全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体现我区特色的现代化技术标准。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而努力奋斗

  (二十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跨越之路,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是一个区域发展的不竭动力的观念,切实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认识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切实把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目标,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的一项重要依据。要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强科技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科技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力量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形成支持自主创新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区内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与我区企业的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科技合作,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针对我区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高起点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

  (二十五)弘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创新文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加强科普工作,把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科普经费投入。要制定激励个人捐赠科普公益事业的政策,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弘扬创新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努力营造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形成珍惜科技人才、重用科技人才的良好氛围,大力营造诚信、创新、和谐的创业环境。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大力宣传企业产品创新、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典型范例,大力宣传献身创新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努力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风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

  200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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