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闽政文[2006]1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2006-04-06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福清洪立钢构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4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福清市阳下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95.641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5.6495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及阳下镇、音西镇、宏路镇等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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