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沈地税发[2006]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六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10,83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