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梅地税发[2006]7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2006-04-07
发布部门: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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