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转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