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

转发关于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中山地税函[2006]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财法[200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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