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10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0
施行日期:2006-04-10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已经2006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

  为切实做好2006年的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坚持群众公开、广泛、有序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公共安全与强化公共服务、促进自主创新、改善城市管理、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等六大立法重点,加强调研,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改进方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大力推动体制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安排

  市政府2006年立法计划共确定立法项目132件,其中审议项目21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4件);预备项目29件(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11件);调研项目82件(地方性法规45件,政府规章37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1.审议项目7项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

  1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新制定) 市交委 2006年3月

  2 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重新制定) 市民宗委 2006年5月

  3 重庆市水利工程条例(修订) 市水利局 2006年5月

  4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 市教委 2006年7月

  5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市商委 2006年9月

  6 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市农办 2006年9月

  7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新制定) 市环保局 2006年11月

  2.预备项目18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 市经委

  2 重庆市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市民宗委

  3 重庆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市建委

  4 重庆市港口条例 市交委

  5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 市国土房管局

  6 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 市移民局

  7 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 市教委

  8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市中小企业局

  9 重庆市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市编办

  10 重庆市营运汽车治安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11 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

  12 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市劳动保障局

  13 重庆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 市气象局

  14 重庆市专利保护条例 市知识产权局

  15 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条例(修订) 市人事局

  16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市国土房管局

  17 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 市市政委

  18 重庆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市老龄委

  3.调研项目45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调研单位

  1 重庆市中介行业管理条例 市工商局

  2 重庆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市经委

  3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4 重庆市基础设施收费权收益权质押登记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

  5 重庆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

  6 重庆市特种设备管理条例 市质监局

  7 重庆市标准化管理条例 市质监局

  8 重庆市信息化条例 市信息产业局

  9 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 市商委

  10 重庆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 市粮食局

  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 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

  12 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

  13 重庆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市司法局

  14 重庆市社区矫治条例 市司法局

  15 重庆市船舶修造业管理条例 市交委

  16 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市编办

  17 重庆市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市林业局

  18 重庆市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 市农业局

  19 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市农业局

  20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市建委

  21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条例 市建委

  22 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市建委

  23 重庆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市国土房管局

  24 重庆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市教委

  25 重庆市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条例 市教委

  26 重庆市自主创新条例 市科委

  27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市交委

  28 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 市交委

  29 重庆市华侨捐赠条例 市侨办

  30 重庆市公证条例(修订) 市司法局

  31 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 市公安局

  32 重庆市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市民政局

  33 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 市民政局

  34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

  35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

  36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修订) 市建委

  37 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 市国土房管局

  3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 市规划局

  39 重庆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修订) 市农业局

  40 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修订) 市林业局

  41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修订) 市农机局

  42 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修订) 市邮政局

  43 重庆市新闻媒体广告管理条例(修订) 市工商局

  44 重庆市中医条例(修订) 市卫生局

  45 重庆市信访条例(修订) 市信访办

  (二)政府规章项目

  1.审议项目14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 市规划局

  2 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3 重庆市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4 重庆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规定 市监察局

  5 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重新制定) 市民政局

  6 重庆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修正) 市水利局

  7 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

  8 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 市交委

  9 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

  10 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市经委

  11 重庆市军用(军民合用)机场保护若干规定 九龙坡区政府

  12 重庆市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市安监局

  13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 市教委

  14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市科委

  2.预备项目1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起草单位

  1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重新制定) 市环保局

  2 重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3 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新制定) 市建委

  4 重庆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市建委

  5 重庆市菜园坝综合管理通告(重新制定) 渝中区政府

  6 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重新制定) 市水利局

  7 重庆市公墓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8 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9 重庆市磁器口古镇保护办法 沙坪坝区政府

  10 重庆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市交委

  11 重庆市公共汽车管理办法 市交委

  3.调研项目37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调研单位

  1 重庆市控制燃煤二氧化硫污染管理办法(修订) 市环保局

  2 重庆市旅游投诉管理规定 市旅游局

  3 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建委

  4 重庆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5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国土房管局

  6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实施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7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 市建委

  8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市市政委

  9 重庆市城市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监管办法 市市政委

  10 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规定 市园林局

  11 重庆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12 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 市民政局

  13 重庆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14 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民政局

  15 重庆市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市档案局

  16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办法 市财政局

  17 重庆市关于贯彻《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规定 市国安局

  18 重庆市人民政府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 市农业局

  19 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市林业局

  20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管理办法 市供销总社

  21 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22 重庆市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及溯源制度实施办法 市商委

  23 重庆市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理暂行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24 重庆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25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

  26 重庆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市建委

  27 重庆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 市建委

  28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市建委

  29 重庆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30 重庆市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31 重庆市地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32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市国土房管局

  33 重庆市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管理办法 市旅游局

  34 重庆市出入境旅游管理办法 市旅游局

  35 重庆市导游服务管理办法 市旅游局

  36 重庆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市规划局

  37 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市科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立法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立法计划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分管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进度安排,严格按照《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全面实施“媒体公示、公开听证、委托起草、现场论证和社会招标”五大公开立法模式,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工作做到深入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按照《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强立法决策的专家评审工作,通过充实专家人数、优化专业结构,进一步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和立法评审委员的作用。

  探索规章后评估制度,选择一些规章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适时修订或废止。

  (三)加强调研,勇于创新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所有的立法项目都要有立法调研报告。各起草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找准问题要害,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善于总结实践经验,勇于开拓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密切协作,加强沟通

  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各相关机构的工作联络和情况沟通,邀请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审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有关起草单位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好立法计划的实施工作。各起草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主动协商,通力协作,形成实施立法计划的合力,提高地方立法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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