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8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0
施行日期:2006-04-10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关于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市纪委第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全市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因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妨碍公平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的做法,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治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强化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完善药品定价办法,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管理。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城市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要遵循市场原则,学校不能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数的30%,并把招生计划进行公示,一次性招生。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县(自治县、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落实最低工资规定。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等工作的成果。严格执行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公路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特别是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为目标,继续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措施,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成效作为评价部门行业作风的主要标准,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基本思路,在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经济主管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各地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评议办法,探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新途径,注重评议实效,探索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都要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畅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尽快作出工作部署,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进行治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部免除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投入责任情况;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让利患者、医疗机构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加价比例情况;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有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以及农民工工资等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比达标活动依法登记和清理情况;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情况;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可能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坚决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查处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学校以“改制”等名义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办班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刊发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和城镇房屋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以及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成风。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在教育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抓紧抓好教育均衡化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内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印装技术标准和质量、物价行政部门审定价格的中小学教材联合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在医药卫生方面,要加快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方便城乡群众看病就医,降低医疗负担;要进一步完善新药标准,严格药品审批和市场准入;对部分政府定价药品试行核定出厂价和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强制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识价格的制度。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五)强化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的支持参与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同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纠风工作,为纠风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突出宣传纠风工作成果,宣传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增强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的信心。提倡与媒体联合开辟《纠风工作专栏》、《纠风工作热线》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群众的呼声,把握社情民意,正确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纠风工作,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六)深入研究,进一步探索纠风工作的新途径。各级纠风办要深入各部门、各行业及基层单位,尤其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几年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实践,认真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同时,要从阶段目标的现实性、对策措施的有效性、评价体系的科学性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拓展在新形势下深化纠风工作的思路,探索纠风工作的新途径,使全市纠风工作不断深化。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纠风办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掌握纠风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并于11月底前将全年纠风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政府纠风办。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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