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函[2006]25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1
施行日期:2006-04-11
发布部门:国务院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朝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5)3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票市桃花吐镇、朝阳县孙家湾乡和柳城镇四家子村划归朝阳市双塔区管辖。

  二、将朝阳市双塔区站南街道八里堡村、朝阳县大平房镇和联合乡划归朝阳市龙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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