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6〕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12
施行日期:2006-04-12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l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汕头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总结我市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章万多同志任副组长;官惠林(财政局)、曾建群(人事局、编委办)、张明新(监察局)、马天山(法制局)、孙良胜(法制局)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行办”)设在市法制局,由章万多同志兼任主任,孙良胜同志兼任副主任。原市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清理审核小组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审核组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的成员为市推行办工作人员,原定的抽调时间顺延半年。市推行办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报批及集中公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市推行办集中在市政府大楼501室办公,联系电话为:8988227、8988710.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市法制局部门预算,由市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

  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工作,包含了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审核工作,要将这两项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

  1、梳理执法主体。按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的分类,结合本级政府批准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市直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列举出确立执法主体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规定”(格式及范本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依据。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进行全面梳理。已废止或自然失效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梳理中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格式及范本见附件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按照以下类别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每类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为项目(事项、内容)、行为次类别、法律依据和作出该行为的法定程序和期限及其法律依据分别列明(格式及范本见附件3)。

  市直各部门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和被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梳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填报。各部门将梳理结果格式文本和表格一式二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2006年6月1日前报市法制局,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梳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关于清理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的通知》(汕市办知(2005)112号)要求继续推进市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清理审核工作。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依法、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配合,防止出现职权的空白或错位。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科学合法、相互衔接,做到执法责任明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责任的结果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于2006年6月1日前报市法制局,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三)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要在2003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使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每年的评议考核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法制局备案。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必须在2006年8月31日前制订或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对2006年以来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书面报市法制局。

  在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市法制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做好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负责进行评议考核。区(县)直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市法制局。

  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活动等结合起来。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单位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对必须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首长,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将发挥具有立法权的优势,加快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审批和公告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要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执法队伍的成立应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工作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资格,财政部门负责审查核定预算经费的申请,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申请。各级人民政府具体受理申请后,应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会本级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审核,依照审批权限由本级人民政府或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未经这些法定程序的,一律不准设立。行政执法队伍经批准设立后,其机构设置和编制由编制部门按程序核定。《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定期向市法制局汇报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要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上岗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和法律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六)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各区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起来,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和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除依法不公开的之外,市政府将通过在市政府公报发布、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梳理并经审核批准后的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以及评议考核情况等。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梳理并经审核批准的本单位行政执法相应情况予以公开。通过推行行政执法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行政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七)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法制机构将依法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沟通交流、推动落实和梳理审核等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解决部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一些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形式、级别、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充实法制机构的人员力量,舍得把得力的干部放到法制队伍里,确保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同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以适应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要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知识分析、判断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当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要注重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进一步调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一位领导分管,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部署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推行办。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梳理工作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工作应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相应工作应于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并将实施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推行办。对工作不力或不按要求报送资料影响工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指导,及时交流。市法制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区(县)直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指导,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推行。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联络员,与市推行办保持联系,及时沟通信息,请示汇报。联络员姓名报表(见附件5)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市推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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