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辽地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
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辽地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