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西彭组团Q标准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西彭组团Q标准分区巴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6〕8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西彭组团Q标准分区(巴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西彭组团Q标准分区(巴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九龙坡区巴福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东、南、西均以规划的16米宽城市支路的道路中心线为界,北以规划的44米宽城市主干道的道路中心线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为集商贸、居住和加工业于一体的城镇综合区。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88.2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为20.97公顷(含中小用地2.93公顷)、公共设施用地8.20公顷、工业用地30.5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8.14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0.43公顷、绿化用地9.90公顷;规划居住人口为0.8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资源环境优势编制专业规划,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国有土地的使用价值;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布置道路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道路及轨道交通控制线的衔接,车流、人流强度较大的路段,应规划建设人行过街系统;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对大溪河流域的保护,划定铜罐驿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集商贸、居住和加工业于一体的城镇综合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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