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大杨石组团E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大杨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府〔2006〕8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4-27
施行日期:2006-04-27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正文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大杨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6)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主城区大杨石组团E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渝中区大坪街道和王家坡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东临大黄路、长江,南临菜袁路,西临石油路、大杨路,北以高九路、长江路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商业、居住和交通为主。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为172.3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70.4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1.83公顷、仓储用地0.64公顷、对外交通用地0.3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38.74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79公顷、绿化用地15.81公顷、特殊用地20.80公顷;规划总人口为5万人。

  三、在下一阶段规划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控制规划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结合现状编制专业规划;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强化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旧城改造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公用设施、绿化用地,沿成渝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地按规定控制;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分级优化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停车站(港)、路面宽度及步行系统,注重规划地块与外部路网的衔接;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等管线走廊;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商业、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

  四、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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