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5-29
施行日期:2006-05-29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2006年我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6.1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问题,并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充分、广泛就业,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力争实现初次就业率(当年9月1日)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的目标,确保顺利完成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

  二、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26号)精神,认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核心工作和重要任务,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中央和省上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计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6年起,我省每年选拔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争取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我省每个村、每个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拔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管理范围,人事档案由县区市人事部门管理,工资待遇执行乡镇(街道)干部现行标准,占用乡镇(街道)周转事业编制。各市州、县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到村、到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适当的岗位补贴。进村、进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将作为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主要来源,经过一定时间锻炼,适合担任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社区主任)职务的,可按照组织程序或法定程序适时予以任命。同时,在招考公务员、考研、晋升职称等方面享受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全省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的具体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实施,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工作。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为了保证“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任组长,副省长李膺任副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志宏、省教育厅厅长白继忠、省人事厅副厅长李德福、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幸、省财政厅副厅长吴仰东、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吴铁鸿、省农牧厅副厅长尚勋武、省卫生厅副厅长韩克茵、省扶贫办副主任何水清、团省委副书记柳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指导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李德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全省“三支一扶”计划要与已经实施的“选拔特困及长线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从今年起,全省每年选拔1200名特困生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以及水利、畜牧、司法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他们的生活补助、交通费、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具体标准执行特困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选拔要突出“特困”和“优秀”两个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加强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精神,维护毕业生就业的正常秩序,今后我省事业单位接收录用普通院校毕业生,一律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级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院校毕业生,应事先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招聘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毕业生就业部门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拟聘用(录用)人员确定后,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要与确定聘用(录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报上级部门及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后列入就业方案。整个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认真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

  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分夏季毕业生派遣和春季毕业生派遣。为了便于延期毕业的研究生能及早就业,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正常秩序,凡应夏季毕业但因故未能按期毕业的研究生(没有列入当年就业方案的),如果在夏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办理结束后(下年度春季毕业生派遣前)毕业,并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可纳入下年度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按下年度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一般在每年3月初进行,办理程序及要求与夏季研究生一致。

  七、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网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成为沟通就业信息的主渠道,用信息化不断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水平,提高就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丰富网络内容和信息量,充分发挥网络作用,为毕业生择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为用人单位网上招聘毕业生搭建平台。至今还没有开通就业信息网的院校(主要是新建的高职及民办院校)要加快建网步伐,务于今年年底建成开通。各市州、县区市要充分认识就业信息网的重要性,加大投入力度,配备设备和人员,尽快与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通,通过网络切实做好择业毕业生的登记注册、就业数据及有关情况的及时上报、政策规定及信息的发布等工作。省毕业生就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各高校、市州今年全部建网,实现国家、省、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面联通,促使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八、加强师范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的管理。

  师范院校毕业生在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择业通知书》,《择业通知书》有效期为3年。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按照《甘肃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甘人发(2005)11号)规定,及时到生源市州人事部门进行择业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户口迁回生源县区市所在地。择业期间的毕业生每半年要到本县区市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注册。各市州人事部门每半年要向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择业期间的毕业生登记注册情况。

  持《择业通知书》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在生源所在市州落实了就业单位(不含省直、中央单位)的,由市州人事部门直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在生源所在市州以外(含省直、中央单位)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到省教育厅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九、高度重视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宣传工作。

  各高等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定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到基层一线实现自我价值的伟大实践中去。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增强大学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行业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区和高校引导毕业生就业的先进经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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