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爱卫办《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
根据省爱卫会专家对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价意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当前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为顺利通过国家复查,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居环境、控制疾病为出发点,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形象发生明显变化,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
三、整治时间
1、专项整治总体时间:6月1日—7月15日;
2、专项整治成效检查时间:7月15日—7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市容卫生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拆除违章搭盖和道路两侧残墙断壁,清除占道经营、占道摊点和占道作业;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淘汰不密闭环卫车;规范“两车”停放秩序及沿街店面遮阳设施和店招;修复主次干道、小街巷、人行道和阴井盖破损(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内河专项整治:加强内河日常管理和保洁,逐步解决内河黑臭问题(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三)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整治机动车尾气超标;拆除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砂场、码头、连家船、工棚和居民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闽侯县政府、市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全市推广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示范街做法,对无法达到卫生要求的予以取缔或转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执法局、市贸发局)。
(五)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1、取缔占道市场(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贸发局)。
2、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贸发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六)园林绿化专项整治:加强园林绿化的养管,对枯死、缺损的行道树、绿篱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栽。(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除四害专项整治: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和全市统一除四害消杀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贸发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
(八)小区卫生专项整治: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时更换内容;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清理楼顶、楼道和小区内卫生死角;规范垃圾收集和清运;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执法局、市建设局)。
(九)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专项整治:治理“五乱”,完善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集和清运;对市场、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进行整顿(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贸发局)。
五、整治要求
1、各牵头单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要求和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复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6月6日前报送市爱卫办。市政府组织对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专题研究。
2、各牵头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协调研究并指导检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负责落实自己职责内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3、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对在整治活动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表扬,对落后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利于整治活动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社会声势。
市爱卫办
二OO六年五月
附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差距及主要措施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 爱国卫生组织管 理 | 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 群众参与意识不强,社会发动面不够。 | 1、街道(镇)、社区(村)和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强创卫宣传、发动力度。 2、街道(镇)、社区(村)和单位坚持周末卫生日活动,能结合实际开展卫生评比竞赛。 | 市爱卫办 | 各区政府、市文明办、新闻媒体、 | |
市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 各区爱国卫生专项经费、人员、办公条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 1、各区政府将爱国卫生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款到位,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2、尽快增加人员、更换交通工具,改善办公条件。 | 市爱卫办 | 各区政府 | 6月底前 | |
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群众满意率偏低 | 1、设立专门投诉电话。解决群众反映城市卫生热点、难点问题,发动群众为创卫献谋、献策,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2、组织开展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度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情况并责任分解。 | 市爱卫办 | 各区政府、市文明办、市卫生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贸发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 | 7月15日前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二、 健康 教育 | 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 各级健康教育经费均不落实,有的区专职健康教育人员不落实,不能完全承担起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 市区两级要落实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落实健康教育专职人员,要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活动。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 | 6月底前 |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 群众卫生意识不强,健康行为形成率偏低 | 1、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2、每个小区、村要有一个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换一次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房管局 | 7月15日前 | |
行业卫生知识知晓率≥80%。 | 从业人员相关的卫生知识知晓率不高 | 卫生部门要提高从业人员健康教育培训质量。依托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健康教育。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经委、外经贸局、教育局、贸发局、文化局、建设局 | 7月15日前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 1、部分小区、单位垃圾收集容器不密闭,还可发现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 2、部分环卫车还是木制,运输过程存在扬、撒、漏 | 1、规范小区和单位垃圾收集容器。 2、加快环卫垃圾车更换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房管局、各街道(镇) | 7月15日前 |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 垃圾转运站数量不够,部分转运站设施陈旧。 | 1、加快垃圾转运站的选址和建设。将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垃圾纳入城区垃圾转运。 2、对条件差的垃圾转运站要改造,实现垃圾中转机械化、密闭化。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规划局 | 6月底前制定出建设计划,按计划时间完成 | |
闹市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公交车首末站、城乡结合部公厕数量不够,档次低 | 加快公厕建设,设置一些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厕所或者人性化和移动生化公厕。 | 市规划局、建设局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三、 市容环境卫生 |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 | 部分主次干道、人行道、小街巷、阴井盖破损 | 修复主次干道、人行道、阴井盖破损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建设局 | 7月15日前 |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就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 占道经营市场多、影响交通。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市场大部分无证经营,市场管理混乱。城区部分市场管理不规范,脏乱差现象较突出。 | 规划建设市场 | 市贸发局 | 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卫生局、工商局 | 6月底前制定出建设方案,按计划时间完成 | |
取缔占道市场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贸发局 | 7月15日前 | |||
相关部门要加强有证市场监管,使之符合卫生标准 | 市贸发局 |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卫生局 | 7月15日前 | |||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 建筑垃圾乱倒现象较严重 | 加大对乱倒垃圾的处罚力度。全市建设一个固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疏导建筑垃圾资源化。 | 市执法局 |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区执法局 | 6月底前完成选址和建设方案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四、 环境 保护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 部分内河污染严重,成为敞开式下水道。 | 全面规划,加强对内河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内河两岸污水管网的接驳。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建设局 | 7月15日前制定出整治方案,按计划时间完成 |
马尾和快安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 尽快完成技术改造。 | 马尾区政府 | 7月15日前 |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甘洪路和上下店路污水管网铺设以及沿线单位及居民生活污水管的接驳。 | 尽快落实完成。 | 市建设局 | 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 ||
水源保护区内有砂场、码头、连家船、工棚和居民违章建筑。 | 应制定整治方案,按计划进行。 | 市环保局 | 各区政府、闽侯县政府、市执法局、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 | 6月底前制定出整治方案,按计划时间完成 | ||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 部分公交汽车和机动车排放尾气超标。 | 加大督查和管理力度,分期分批更换公交车。 | 市环保局 |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
五、 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 五小行业卫生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卫生管理不规范,还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 加强监督,进一步提高五小行业硬件设施,落实消毒、通风措施。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文化局、贸发局 | 6月底前 |
二次供水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 二次供水日常保养、清洗和消毒不落实。 | 依托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和清洗。(每半年一次)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建设局、房管局、 | 7月15日前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六、 食品 卫生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 索证和验收制度不落实 部分散装食品没有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经营单位的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 市工商局 | 区工商局 | 6月底前 |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 市质监局 | |||||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中小餐馆、机关企业食堂的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检查和监督。 | 市卫生局 | 区卫生局 | ||||
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 中小餐馆量多面广,部分饮食店达不到卫生要求,还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 1、各区进一步完善中小餐馆示范街,组织辖区内经营者参观学习并进行整改,对仍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或转行。 2、各社区(村)配备一名卫生协管员,协助卫生监督员监督小饮食店和五小行业。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工商局、环保局 | 7月15日前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七、 传染病防 治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 区级疾控中心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配备不能达到国家的有关要求。 | 各区按标准配齐设备和人员。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 | 6月底前制定出方案,按计划时间完成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感染病预检分诊点。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达不到国家卫生部规定。预诊分诊值班人员不落实,门诊日志不齐全。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加快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和落实预诊分诊工作和医院门诊日志制度。 | 市卫生局 | 区卫生局 | ||
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 | 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不落实。 | 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提高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完成流动人口建卡、建证。 | 市卫生局 | 各区政府、市公安局 | 6月底前 | |
八、 病媒生物防制 |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 | 食品行业重点场所三防设施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 加强监督,完善三防设施。 | 市卫生局 | 区卫生局、 | 6月底前 |
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四害密度高。 | 在治理孳生地基础上,落实按时消杀工作。 | 市爱卫办 | 各区政府、执法局、卫生局、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贸发局、供销社、粮食局 | 按消杀计划进行 | ||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 | 监测数据要求由质量认证部门提供数据,目前未落实。 | 市疾控中心应按时开展密度监测,提供技术指导。 | 市卫生局 | 市疾控中心 | 6月底前制定出方案,按时完成 | |
项目 | 标准要求 | 差 距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九、 社区和单位卫生 | 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 | 部分小街巷破损,存在小区下水道不通,化粪池满溢现象,部分小区阳台、楼道及周边杂物乱堆放,垃圾收集不密闭。 | 开展小区卫生专项整治。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垃圾密闭收集;清理楼道和小区内卫生死角;开展除四害;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 | 市房管局 | 各区政府、市卫生局、执法局、建设局 | 6月底前 |
辖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部分部属、省属、市属及驻榕部队单位及宿舍卫生还未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 各单位要服从社区的卫生管理,社区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评比。 | 各区政府 | 6月底前 | ||
十、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 生 | 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70%。 | 卫生知识知晓率低。 | 纳入城区统一管理 | 市执法局 | 各区政府、市卫生局 | 7月15日前 |
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要求。 | 环卫设施不齐全,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突出。 | 各村要有一支环卫队伍、一套卫生制度,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设置转运站、公厕。开展治理“五乱”。 | 各区政府 | 6月底前制定出建设计划,按计划时间完成 | ||
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 四害孳生地多,局部密度高。城乡结合部养畜禽现象还时有发现。 |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在清理四害孳生地基础上开展统一除四害活动。对违规饲养畜禽进行处罚 | 市爱卫办 | 7月15日前 | ||
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 市场基础条件较差、管理不到位,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无证五小行业较多。 | 1、按照卫生要求合理设置市场并规范管理。 2、全面整治小饮食店、五小行业。 | 市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贸发局 | 7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