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福州市区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市场价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6〕12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6-09
施行日期:2006-06-09
发布部门: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政策,现将2006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及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6年出售多层与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分别调整为1220元/平方米和1640元/平方米。

  二、2006年出售多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2550米;二级地段为225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195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165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400元/平方米。

  出售高层框架结构公有住房市场价:一级地段为2850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为2550元/平方米;三级地段为2250元/平方米;四级地段为1950元/平方米;五级地段为1700元/平方米。

  三、2006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榕政综[1996]5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5,752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6年福州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市场价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