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旅游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关于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榕政办〔2006〕1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6-26
施行日期:2006-06-26
发布部门: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旅游局制定的《福州市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旅游安全“双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由福州市旅游局负责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市开展“双百”(百日大排查,百日大整改)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福州旅游安全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制,努力创造全市“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良好旅游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百日大排查,百日大整改”的专项整治,完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体系,重点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健全旅游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由福州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承担市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职能,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建设局、林业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整治工作。由福州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联系人:邹小莪、鄢榕华,电话(传真):(0591)83338169、83322192.各县(市)区要成立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保证“双百”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归口管理与监督单位

  (1)旅行社——旅游部门;

  (2)星级饭店——旅游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

  (3)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建设部门、园林部门、质监部门;

  (4)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林业部门;

  (5)非林业自然保护区——环保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

  (6)矿山公园、地质公园——国土部门;

  (7)宗教寺庙——宗教部门;

  (8)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部门;

  (9)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农业主管部门;

  (10)交通安全——交通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海事部门。

  五、整治检查安排

  (一)整治检查对象

  全市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省级以上景区景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作为旅游景点的自然保护区、宗教寺庙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A级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旅游交通。

  (二)整治检查内容

  1、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有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领导班子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或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该系统、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签订安全责任状,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把安全工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扎扎实实抓好安全工作。

  2、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总体目标,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作业标准和岗位技术规程,员工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平安旅游”活动落实情况

  各级有关部门、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是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保证通讯、广播、车辆、监控等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良好运行;是否坚持24小时安全监管值班制度。

  (三)分组安排

  1、组长单位:市旅游局

  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新闻记者重点检查:

  (1)旅行社。检查是否规范组团派团程序;是否使用正式导游员;领队或导游带领团队是否有派团单并佩带领队证或导游证;是否成立质量监督机构或设立质量监督员;租用的旅游车辆是否有营运资质,司机是否有驾驶资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旅游安全事项的内容;旅行社和导游是否了解旅游线路及所到景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及时告知游客;遇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是否按《福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告知游客投人身意外险等。

  (2)星级酒店。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建筑物和电梯、压力容具和消防及电力线路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更新老化设备;特种职业人员是否定期体检并持合格的上岗证;是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和演习;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是否按卫生标准操作,保证食品卫生等。

  2、组长单位:市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新闻记者

  重点检查:景区景点

  检查接待设施设备特别是索道、缆车、卡丁车、过山车、射击、攀岩、跳水、蹦极、摩天轮、观光车船、竹筏、橡皮艇等景区内交通工具、道路、码头等是否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投入使用,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水面活动项目是否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各类水上交通工具是否按规定配足救生衣或救生圈;是否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尤其是容易坠落的岩石和枯枝以及地下游览场所的地质状况;对危险地段和设施设备是否有警示标志,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如投保人身意外险等。

  3、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新闻记者

  重点检查:旅游交通

  检查是否严禁无资质车辆、船只搭乘旅游团队;是否严禁旅游车辆、船只和司机带病上路;驾驶人员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严禁车辆、船只超载;是否对危险路及时整治,对专用旅游公路验收后才投入使用;旅游车辆在行驶中是否每90-120分钟就强制休息10-20分钟等。

  (四)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7月

  各归口管理与监督部门要对认真组织本地区归口单位和本系统相关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自查,监促各相关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于7月20 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和市旅游局。

  2、整改阶段:8月——10月

  根据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各检查小组组长单位要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进一步整治意见,并结合“十一”黄金周工作部署,分赴各归口企事业单位,指导各单位全力进行整改,开展旅游市场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

  3、验收阶段:11月

  省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于11月对我市旅游安全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市直各归口管理与监督部门要将整治检查内容制成检查表,6月25日前下发给各归口、各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并报送福州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

  2、检查组长单位由一位分管领导带队,并负责出差车辆,安排具体检查指导及督察验收时间和线路等事项。各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由福州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3、未参加检查组的市直归口管理与监督单位,也应安排时间督察本系统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4、各归口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把旅游安全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来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一起抓,“治标”与“治本”同步进行,全力推进。

  5、各归口旅游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治和检查工作协调一致,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成员单位应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及时沟通信息,研究重大问题,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各检查小组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精心组织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查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7、严格旅游安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福州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和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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