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7-28
施行日期:2006-07-28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有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机构,应当具备《审批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二、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审批办法》的规定准备材料,并填写附表。

  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1日,各申请机构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将有关材料寄送财政部国库司(国债管理处)一式两份。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月坛南街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咨询电话:

  国库司国债管理处:(010)68552262;

  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010)68552270.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 甲类 ( ) 乙类 ( )
2005年期末财务状况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利润总额:
2005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交易情况 2006年上半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交易情
承销量: 承销量:
现券交易量 交易所: 现券交易量 交易所:
银行间: 银行间:
回购交易量 交易所: 回购交易量 交易所:
银行间: 银行间:
期末持有量 交易所: 期末持有量 交易所:
银行间: 银行间:
其它相关资格情况
2004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 甲类( ) 乙类( ) 
2004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国债承销团成员: 甲类( ) 乙类( )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是( )  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 是( )
备注: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表中涉及金额以亿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填写;

  2、对于选择项目,请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后填√;

  3、此表加盖公章有效。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55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关于组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