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1-2006 《移动多媒体广播第1部分:广播信道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
该标准自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