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国税发[2005]32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总局规定执行。

  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采集时限提前到每月11日和稽核系统数据导入由防伪税控系统自动转入之后,各主管税务机关要继续加强对防伪税控抄报税的管理,认真做好抵扣联、存根联的各项预检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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