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地名公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05]1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08
施行日期:2005-11-08
发布部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台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国启动以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方面的专项事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制定台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地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争先进位”、“走在前列”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管理手段、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实现台州在长三角城市中率先崛起的目标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工作的需求,全面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专项事务,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的“台州市区划地名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区划地名信息可视化、数字化。做到查询快速、管理便捷、图表联动、信息传输高速、保密,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和谐。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深入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是服务的项目,还是服务的形式,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为第一原则。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要求,全市九个县(市、区)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必须统一规划,确保服务工程的整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分期实施。

  (三)明确重点,率先突破。根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要立足全市地名工作现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人员、经费和技术问题入手,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四、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通过完善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本级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有关精神,联系台州实际,修订完善《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的法制化、标准化水平。同时,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含有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的地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重名重音的地名以及俗字俗音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为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实现从城市到乡镇工作重点的转移,做到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要严格执行地名标牌设置的有关标准,保证标牌的质量。这项工作计划用1—2年时间完成。

  1、各县(市、区)在完成或基本完成现有城市设标工作的基础上,要跟上城市化发展步伐,继续做好新开辟和改造地段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并对已设标区域进行日常的查漏补缺,逐步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

  2、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以确保地名标志标准、完好;

  3、在完成、巩固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应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乡、镇及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所辖乡、镇及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市、县(区)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市未来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县(市、区)的地名规划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即成为政府规划的组成部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导性文件。这项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1、市本级具体负责台州城区地名规划的编制,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民政局协同市民政局共同实施,在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

  2、各县(市)民政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拟订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县(市)所在城区的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

  3、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实施、完成城区地名规划工作的同时,可陆续开展所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地名规划工作。

  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要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要按照调查了解城市历史、人文背景、城市地名、城市规划的现状及特点,确定地名类型和地名系列,设计各类地名命名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向社会征求意见,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设计书、规划图,审批公布等基本程序和步骤进行,力争达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各类地名进行合理的层次设计,拟订各层次地名序列和地名群,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图等专项工作目标。

  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各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路(街)巷(弄)、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要素。

  地名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总则、规划目标和基本原则、地名通名的规定、地名专名的采集原则、道路名称规划等,并配以与文字规划相对应的地名规划图。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地名信息全、符合标准化要求、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市、区)两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媒介,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得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这项工作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

  1、市本级重点突破“四个一工程”的建设,通过开展地名网站、地名声讯、地名光盘、地名触摸屏等不同途径,全面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使社会公众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要积极组织力量,配合做好相关地名信息资料的收集、审核、提供等工作。今年底初步提出方案,明年初启动台州地名网站、地名声讯、地名触摸屏和电子地图工程的开发。

  2、各县(市)对已建立的地名数据库,要继续做好地名信息的收集工作,保持地名信息现势性。特别是要注意收集在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增的和地名普查、资料更新工作中遗漏的地名信息,并建立地名信息要素收集更新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新增加和变动的地名信息能够及时收集到地名数据库。

  3、各县(市)可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地名网站和地名查询热线,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此项业务要求在2008年底前完成并开通。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从2005年11月起至2005年12月底,各级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计划、拟定政策文件、确定试点;适时召开会议,统一部署,组织培训等。

  (二)试点阶段。从2006年1月开始至2007年6月底,抓好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内容,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

  (三)整体推进阶段。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9年12月底,县(市、区)全面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内容,在现有基础上,着眼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采取措施,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加强督查,抓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6月底,认真总结开展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情况和经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加以分析研究,经过综合分析提炼、总结,上升为规范性的政策规定,为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建立长效机制,为地名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在各级地名委员会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发挥地名专家咨询组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工作的合力。

  (二)注重协调,营造环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今后几年地名工作的总抓手,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政、财政、建设、科技等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影响,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大投入,建设队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都有责任给予必要资金投入的同时,按照《台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级财政应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每年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地名标志设置。要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要加强地名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地名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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