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5]52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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