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