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05]9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16
施行日期:2005-11-16
发布部门: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对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五)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备案、审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各区政府及部分执法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三、时间及步骤

2005年11月16日——25日为自我总结阶段。请各单位将2005年度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附二楼6号,电话:2999617)。

2005年11月25日——12月20日为抽查考核阶段。自治区考核组将对我市和各区及部分执法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自治区考核组在我市自我总结的基础上,选择2—3个直属部门和各区政府进行抽查,将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确定的标准做出科学评价。具体方法:

(一)听取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卷宗材料;

(三)填写《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评价表》。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将列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确定的标准,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材料,同时做好抽查准备,确保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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