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

关于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5]17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17
施行日期:2005-11-17
发布部门: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成员由市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约请有关地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安监局。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

  (二)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四)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研究对策措施;

  (五)研究确定需要挂牌督办整改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隐患。

  三、工作规则

  (一)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或推迟。

  (二)联席会议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

  (三)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决定、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我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明确联络人员,准时出席联席会议,提供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措施。

  (二)各市(区)政府要参照此通知精神,建立本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对联席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联系,督促和检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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