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乡镇门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乡镇门牌设置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4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18
施行日期:2005-11-18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十堰市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便社会公众的交流交往,便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文),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尊重历史、照顾习惯、好找易记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编制设置乡镇门牌,使全市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门牌地名标志,以适应我市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在2007年底前完成乡镇门牌设置,统一使用标准地名和国标门牌,单位的设置率达到100%,居民住宅的设置率在98%以上。

  三、职责分工

  乡镇门牌设置涉及千家万户,牵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与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门是乡镇门牌设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工作和门牌编制设置工作,研究制定门牌保护和维护办法。

  公安部门要规范户籍管理,坚持户籍登记和申办居民身份证必须持有《门牌证》。

  邮政部门对未设置法定门牌的单位和个人信函,可做“查无此址”处理。

  企业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年审时必须持有《门牌证》。

  房屋产权交易时凭《门牌证》登记房产详址,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广告媒体要规范广告审查,对广告发布人的法定门牌详址,应以《门牌证》记载为准。

  四、农村居民住宅门牌编制的要求

  1、农村居民住宅的门牌地名制作内容,组合顺序为:行政村名称+居民点(或自然村)名称+数字。例如:许家村许家棚1号。

  一个居民点内不限户数多少,均用该居民点的名称依次编号。

  一个行政村内的居民点(或自然村)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

  2、填发《门牌证》时,农村居民住地门牌详址内容,组合顺序为:县(市、区)名称+乡(镇、街办)名称+行政村名称+组名称+居民点(自然村)名称+门牌号码。例如:“茅箭区鸳鸯乡许家村一组许家棚1号”,以供公安部门填发居民身份证。

  3、农村居民点(自然村)门牌序号,一般以主要进口为首号,或者取东头或南头为首号,然后依次排列。

  4、农村较大的自然村内形成的巷道,可用中文数字冠名,然后编制门牌号码。

  一个自然村内,既有东西走向(含斜向)又有南北走向(含斜向)巷道的,东西走向的用单数冠名,南北走向的用双数冠名。例如:龙门塘村金家一巷(东西走向),龙门塘村金家二巷(南北走向)。

  5、乡镇驻地形成的街巷,可先命名路街巷里,然后编门(楼)牌。

  6、东西走向(含斜向)的街巷,北侧为单号,南侧为双号;南北走向(含斜向)的街巷,西侧为单号,东侧为双号。

  7、路街巷里的命名,十堰城区须报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市)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为1个月)

  1、制定方案。拟定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收集门牌设置相关资料,印制培训资料和相关表格。

  2、建立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乡镇门牌设备工作。

  3、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掌握工作程序、调查统计、编制设置和有关技术规范。

  4、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专班,召开协调会、动员会,广泛宣传门牌设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政和公安部门联合发公告,督促单位和个人设置门牌。

  (二)调查阶段(时间为2个月)

  1、调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居民点、自然村、街巷进行登记,逐门逐户编排门牌号码,汇总后上报乡镇。

  2、复查。各乡镇在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门牌编码情况进行复查,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序数合理。

  3、命名。对审定命名的路街巷里,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汇总。乡镇、街办将核实后的门牌登记资料汇总上报。

  (三)制作安装阶段(时间为4个月)

  1、收费。由村(居)委会向受益单位和个人收取门牌制作费和《门牌证》制作费。

  2、订货。由村(居)委会按照已收货款填写订货清单,由乡镇、街办汇总上报市县民政局。

  3、制作。为了保证门牌质量,门牌制作应在民政部授予地名标牌生产资质的三家中选定。由县(市)民政局严格按照GB11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统一订货制作,有关合同报十堰市地名办公室审查见证备案。

  4、安装。单位的门牌及楼、单元、户牌,由各单位自行安装,城乡居民的门牌由村(居)委会组织安装。

  5、发证。对已安装设置门牌的单位和个人发放《门牌证》,作为户籍登记、工商注册、房产登记、邮件投递等住地详址证明。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个月)

  乡镇门牌设置安装后,由各县市区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市地名设标领导小组组织互检互查。

  六、经费来源

  乡镇门牌设置是公共事业,利己利人,具有公益性,经费主要由民间筹措。

  (一)街、巷地名标志及表格印刷、会议宣传等工作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门(楼)牌和《门牌证》制作费按以下渠道筹措:

  1、农村居民的住宅,由个人承担。

  2、城镇散户的居民住宅,由个人承担。

  3、单位的房产和职工房改房,由单位承担。

  4、出租门面,由承租方承担。

  5、在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

  6、特困人群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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