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关集中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政府机关集中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池政办[2005]7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21
施行日期:2005-11-21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5]14号),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下旬至2006年4月,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市政府机关集中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现就开展此项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解决市政府机关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作风不实、效率不高、落实不力等问题,倾力打造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建设一支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加快发展、奋力崛起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及各单位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二是工作作风、工作激情、服务态度有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有明显提高;三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查处和制止;四是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有较大改变,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明显增强;五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内容

  围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切实加强和推进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建设。针对当前市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四个着重解决”,努力做到“四情”,增强“四力”。

  1、着力解决精神状态不佳、无所作为的问题,做到对发展有激情,增强机关的活力。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进取意识和敬业精神,坚决摒弃僵化的思想认识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官气、暮气、惰气和俗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池办发[2005]22号文件)要求,严禁擅离职守、擅离岗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把对发展的激情体现在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落实、立说立行求实效上来。

  2、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做到对群众和投资者有感情,增强机关的亲和力。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政务公开等制度,并贯穿于机关工作的每一个部位和环节。

  3、着力解决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做到对协作有热情,增强机关的合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需经市政府同意外,一律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一个部门受理并转相关部门同步审批;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要逐步建立以主要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完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4、着力解决“中梗阻”、“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对廉洁从政有真情,增强机关的魅力。严禁有诺不践,确保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严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巧立名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杜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制定方案(2005年11月—12月)。市政府将在近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集中开展“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出台相关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查摆问题,自查自纠(2005年12月—2006年2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对照检查,通过比精神状态,看是否存在浮躁、肤浅、散漫、懒惰、自满、厌烦、懈怠等现象;比工作业绩,看各项工作是否重落实、出实招、求实效、有创新;比服务质量,看是否存在工作态度生硬、冷漠、呆板、粗糙、推诿、拖拉、蛮横等问题;比廉洁从政,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赊、欠”等损害部门、群众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通过自查,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自觉纠正。

  3、整改完善,建章立制(2006年2—4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期限整改。对群众反映较强烈、自身整改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市效能办将派出督查组进驻帮助整改。各级各部门要探索建立加强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并根据不同阶段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完善、充实,把效能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抓下去。不断巩固、深化效能建设阶段性成果,使全市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廉洁、务实、高效、奉献的良好风貌。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市政府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本次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完善措施,确保活动有机构管,有部门抓,有具体人办。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我市实施东向发展战略,加快发展、奋力崛起的有效保证。广大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党委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池州的对外形象。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效能建设的始终。要通过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会议和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报道效能、环境建设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力度,形成人人讲环境、处处抓效能的舆论氛围。

  3、强化明查暗访和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受理举报、投诉的制度,疏通反映渠道。市政府成立效能建设督查组和效能投诉受理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纪委监察局聘请的“两员”中聘请效能建设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的明查和暗访。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员提供的情况,按照“有访必接,有诉必查,有查必清,有错必纠”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

  4、开展机关效能评议工作。开展市政府机关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评议采取组织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通过考评,确定市政府机关年度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和落后单位,并予以公布。

  5、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方面出现过错的,将依据《池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行政过错责任。在执行有关工作纪律和规定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依据市委办《关于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决策要求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任务的;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它不作为行为的;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以及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参加各类社团组织以及各种评比、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的;违反机关公文、公章等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等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免职、责令辞职、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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