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委办发[2005]13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25
施行日期:2005-11-25
发布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试行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25日

  关于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规范管理,提高构建和谐社区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一)完善工作制度。在多年来社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会议述职制度、社区居委会学习工作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社区“四会”(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成效评议会)等制度,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及居民公约,制定社区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提高社区居委会自治和服务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章可循。

  (二)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定);午间和夜间实行值班制度,并公布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及时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同时,实行节假日值班、轮休制度和上、下班错时制度。

  工作日实行考勤制度。对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和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进行登记,作为评定工作勤勉的依据。婚假、探亲假等按照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挂牌管理。社区办公场所门口对外原则上只挂“社区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也可在社区办公场所外挂牌。

  (四)加强印章管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精神,社区居委会的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横排。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印章一律由街道(乡镇)负责制发。

  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凡需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的单位,应根据隶属关系取得市、区县(市)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同意。

  二、加强设施管理

  (一)提高设施利用率。根据社区正常工作和服务需要,进一步整合社区办公用房资源,积极推行“一门式”服务大厅,方便居民办事。同时,要制定和完善设施管理使用规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区设施的使用效率,无特殊情况社区设施一律不得空关。

  (二)探索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活动场所及市民学校、健身活动等设施的维护、运营长效管理机制。在确保社区“五室四站两栏一家一校一场所”功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实际,调整办公、活动、服务场所功能,进一步扩大活动场所面积,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宽敞的活动环境。

  (三)严格规范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63号)的要求,加强社区设施的管理,统一标识,规范用途,确保社区设施不用于经营性活动。新建的社区配套用房要及时纳入市社区配套用房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产权人、社区使用人的责任。对社区居民确需的社区服务业经营性项目,需使用社区设施场所的,须经区、县(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批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社区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资产管理

  (一)社区资产范围。一是财政下拨经费以及社区居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区居委会使用的房产、车库(棚)和活动设施、器具以及办公所需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三是社会捐赠的物资和其他属于社区居委会所有的物资。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区建设的各项资金,为发展社区建设事业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账、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社区居委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截留、挪用。

  社区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由各街道(乡镇)的“社区账务中心”代为管理账目,实行“居账街审”。会计由“社区账务中心”人员担任,社区设立出纳。

  (三)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根据市、区县(市)有关经费规定和街道(乡镇)下达的经费计划编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年终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社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须报街道(乡镇)备案。

  (四)实行财务监督。社区居委会应建立财务监督小组,其成员在熟悉财务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社区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社区居委会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物资管理、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社区居委会应按期[具体期限由各区、县(市)结合实际自定]在居务公开栏如实公布各项收支情况,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四、提高管理水平

  社区居委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是行使社区管理、服务、教育和监督职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和《杭州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2004—2006年)》的有关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信息化建设进程,为提高社区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一)实现台账无纸化。建立以街道、社区居委会内部办公自动化为核心,以《社区信息化管理服务软件》为载体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平台,积极推进管理电子化、台账无纸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管理水平,争取在3年内逐步实现社区台账无纸化。

  (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社区服务站要与街道(乡镇)、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市市民服务呼叫信息中心(96345)联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所有社区要建立社区网站(网页),并统一纳入市社区门户网站管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电子阅览室。同时,要加快与市、区县(市)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更广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提高组织协调能力。社区居委会要在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强化和完善对社区群众团体、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协调、监督职能,推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从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服务抓起,积极培育发展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带头组织居民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促进社区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本意见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意见下发后,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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