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市委办发[2005]13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25
施行日期:2005-11-25
发布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在此文件下发前已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开展的评比考核内容,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进行清理和规范。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对建议保留和取消的项目提出意见,于12月30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送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经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文明确。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25日

  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落实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改善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切实维护社区居委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社区工作保障条件的意见》(市委[2005]10号)有关社区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申报准入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规范各部门各单位对社区工作的指导,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依法完善社区“四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使社区的民主自治更趋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不断推进我市社区依法自治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准入管理

  政府职能部门、党群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凡拟将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均实行准入制度。对社区居委会单独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上门服务的,不列入本制度规定范围(下同),但须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建立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由市委、市政府各1名副秘书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全市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工作。日常事务由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单位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准入实行集中办理,对于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项目进社区的,原则上一年申请两次(每年1月和7月)。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项目进社区的,采取即时审批的办法,但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填写《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准入审批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年度工作经费保障情况说明等;工作任务要求、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情况说明等;评比考核依据、时间、内容等;培训、调查方案等。

  (二)审批

  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事先会同申请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部分街道(乡镇)及社区进行评估分析,提出初审意见。

  在此基础上,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根据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分析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四、工作要求

  经审批同意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的,由申请单位持《审批表》与街道(乡镇)联系,由街道(乡镇)协助落实进入事宜。街道(乡镇)和社区凭《审批表》接纳进入机构及工作任务。申请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物相配套”的原则,根据“费随事转、人随事转、权随事转”的要求,在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入期限内落实必要的人员及经费。

  对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入社区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社区有权拒绝。

  五、管理监督

  (一)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已办理的《审批表》统一进行登记,并于每年年底会同各区、县(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小组),对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统一公布于《杭州市社区建设简报》。

  对未按审批要求操作的进入单位,由审批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二)各区、街道(乡镇)要根据审批要求,跟踪、检查、落实各申请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工作进社区后要自觉接受社区评议,建立规范的评议制度,实行一年一评议。评议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评议小组由社区“两委”(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议事协商会代表、进入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

  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进社区后,执法是否公正,政务是否公开,行风是否优良,服务是否完善,作用是否明显,经费是否落实,群众是否认可。

  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评议结果由社区居委会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被评部门及其同级效能办和准入审批机关。

  (四)对审批同意进社区的项目,社区应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对完成进入任务的,申请单位要在1个月内向准入审批机关提交进入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

  (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入任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要求撤出社区的,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其进入社区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后,按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其撤销手续。

  附件:杭州市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进社区准入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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