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乌海市国土资源局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乌海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关于停产整顿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5]4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1-25
施行日期:2005-11-25
发布部门: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关于停产整顿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停产整顿煤矿关井闭坑实施意见
(乌海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停产整顿煤矿的通告》(第7号)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井闭坑工作,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关井闭坑工作,区相关部门合理分工,煤管部门对密闭工程负责管理监督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公安部门负责矿区关井闭坑秩序的维护;并成立专门的技术组,制定科学合理的闭井方案,指导闭井的具体工作。

二、具体实施步骤

(一)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关井闭坑前,由区国土资源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煤炭安全监察部门配合,了解和收集矿山开采现状与建矿史及采掘平面、通风、供电、避灾、排水系统等图。件及文本资料,查清矿区内有无塌陷、地裂、采空区、火区、老塘积水区及其分布位置、面积和存在隐患并标绘上图,查明矿井残留煤体公布情况及与相邻矿山是否存在贯通现象,并详细建档备存。

(二)区技术组对关闭矿井采掘现状和资料进行分析,按照“一矿一方案、一井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关井闭坑实施方案,经区关闭煤矿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实施。

(三)区相关部门按照批准的闭井方案负责密闭工程和关闭坑口的具体工作。

三、方式方法

关井工程采用密闭为主,辅以拆除、爆破、封堵等方法,关闭顺序按先井下后地面,先密闭后炸毁,先主副井后回风井的要求进行。

四、具体要求

(一)密闭矿井采掘系统,所打密闭须满足永久性防水、防火等工程需要,密闭后被关闭矿井区域处于缺氧全封闭状态,地表填平不易存、蓄水,并设置永久性标志。

(二)竖井要拆除井架,竖井口要用预制板封口,并浇筑混凝土高出地面。

(三)密闭规格要求:采用井硐周边掏槽,以料石、砖、水泥砌筑双层永久密闭,中间用粘土填充。密闭规格根据井巷断面确定,单层砌筑厚度要达到抗压、防水、防火要求,工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四)做好治理地质环境、恢复地貌工作。矿井废渣、废石、粉尘等固体废弃物,塌陷、地裂等予以有效处理,合理填埋,覆土后利于植被恢复。

五、监督验收

由市煤矿关井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予以验收,合格后对煤矿的采掘资料和闭井的相关资料交由煤炭和国土资源部门永久性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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