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5〕8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工作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搞好我市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基本现代化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发动,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全体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推动工作开展。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在普查工作中,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资料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切实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领导。原则上可参照省、市模式,务必在2005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综合利用,加强财务管理,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要通过这次普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农村统计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农村统计基础工作。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无锡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继鹏 副市长
副组长:周浩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滕兰英 市统计局局长
张明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巫亚东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管海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映雪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陈正康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阙信芳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
章一中 市教育局副局长
贺 军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 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仲良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 鞠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仲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倪煜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耿国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方佩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红星 市统计局副局长
薛 峰 市粮食局副局长
吴林海 市政府研究室调研员
叶红谏 市农业机械局副局长
韦顺芳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蒋剑雄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燕萍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吴红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