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5]3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01
施行日期:2005-12-01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地区GDP(即地区生产总值)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已成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地区GDP核算工作,提高地区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05]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5号)精神,现就我市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由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国统字[2005]14号等和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测算方案》,提高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核准核实经济普查年度各区、县(市)GDP数据。由市统计局组织力量对经济普查年度各区、县(市)GDP进行统一核算。市与各区、县(市)均应以经济普查年度地区GDP核算数据为基准,做好地区GDP核算历史数据的修正工作。

三、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由市统计局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核算制度、方法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杭州市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实施方案》,建立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由市统计局召集各区、县(市)核算人员统一计算各区、县(市)GDP。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和各区、县(市)GDP数据发布时间和发布方式。各区、县(市)季度地区GDP数据由市统计局统一对社会发布,并以此为法定数据。为保证地区GDP统一核算所需时间,并与国家、省联审反馈数据相衔接,由市统计局于每季季后22日统一对社会发布全市与各区、县(市)GDP。季度地区GDP数据发布渠道为政府统计信息网。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国民经济核算是建立在统计核算、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基础上的综合核算,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加快部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及时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相关的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顺利进行。

地区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和数据统一发布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956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