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十件实事完成情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05]15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05
施行日期:2005-12-05
发布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年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做出了着力办好十件实事的郑重承诺。十件实事是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计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发展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全市各级政府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防止工作走过场,维护政令严肃性,根据市政府年底"结硬帐"的要求,定于2005年12月中旬至2006年1月中旬对十件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专班的组成

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市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物价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专班,其中,市监察局、人事局分别抽调县级、科级干部各1人,市审计局、物价局各抽调科级干部1人。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

检查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由各牵头单位开展自查,并于2005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二是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元月10日。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十件实事的完成进度、质量;

(二)抓好十件实事办理工作的情况。

四、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采取自查与验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走访调查等形式,了解十件实事办理的进度、质量及资金落实等情况。检查验收的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奖惩办法

对完不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由地方和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说明原因并公开致歉,市监察部门也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凡不能完成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单位一律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先。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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