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冀地税函[2005]24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05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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