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5]16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07
施行日期:2005-12-07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实行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必要前提,是实现土地用途管制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基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启动编制,1999年2月通过国务院审批实施的。现行规划实施对于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保护有限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农村"三个集中"的快速推进,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规划实施中已经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重新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可以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预测协调各地区、各行业的用地需求,落实严格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发挥土地宏观调控管理的作用,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我市未来10-15年和谐、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既依法严格保护资源,又依法集约保障发展。

  规划修编严格遵循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综合平衡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

  (二)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上级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数量不能少、质量不能降、用途不能变,做到规划图、台帐与实地一致。不因单纯考虑当地建设的需要而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决不能借修编规划放松耕地保护。

  (三)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积极推进各行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四)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复垦力度。确保规划期内耕地占一补一。

  (五)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认真研究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各地要对以下六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查清现有耕地面积、构成和分布,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和措施。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规划期内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研究推进农地(基本农田)整理的政策措施。

  (二)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在节约利用能源、集约利用土地,拓宽发展空间上走在前列"和"成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先导区、示范区"的要求,深入分析推广标准厂房和农民安置房建设的新思路,合理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按照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矿山宕口、砖瓦窑厂和农村村庄等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实施沿江、沿沪宁线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推进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途径和措施。

  (六)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

  四、积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

  (一)做好"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要求,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二)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新一轮规划要与现有的各级各种规划协调和衔接,包括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衔接,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组团规划、都市农业规划、农村现代化规划及交通、水利、生态环境等各类专门规划相协调。

  (三)做好规划期内各类建设用地的预测工作。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对未来15年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交通、水利、商住、服务业等建设用地深入调查研究,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进行科学预测。

  市级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并向省报送关于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及新一轮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成果报告,经省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各市(县)、区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省政府报送相关报告。我市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6年9月底前结束。各市(县)、区和乡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五、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

  规划修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要政务,必须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市政府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咨询组(名单附后),为规划修编提供咨询服务。各市(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按序按时推进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规划修编的工作经费,确保规划修编资金落实。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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