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580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业务。
附件:第三批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国家粮食局公告2005年第5号——公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
基本信息
正文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核,决定授予“北京市南郊粮食收储库”等580户企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业务。
附件:第三批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略)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