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国税发[2005]34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09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正文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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