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此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情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包括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生产经营情况;
(二)乡(镇)、农场、涉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及涉农社区环境情况;
(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
(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经费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市政府成立大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详细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各地区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前做好各项普查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根据农业普查的任务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到位。
(二)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经费和普查物质保障方面的工作;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农业土地利用方面的普查协调工作。
(三)广泛动员,营造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适于农村特点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文化、教育、通讯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农场、涉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依法普查,确保质量
凡在我市区域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对于干扰农业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重大差错的要严肃查处。
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开展农业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要求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发至乡镇政府)
附件:
大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俊文 副市长
副组长:高 连 市统计局局长
汤方栋 市农委主任
吕 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刘 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连生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柏长年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鹏越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献诚 市科技局副局长
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宗四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晓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纪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邸树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晋良 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孙应学 市农委助理巡视员
刘兆坤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长迅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俊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梁英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尹忠科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为年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忠玲 市广电局副局长
姜美华 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吴辉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联系电话:82104038),高连兼办公室主任,姜美华、尹忠科兼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