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党办[2005]5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16
施行日期:2005-12-16
发布部门: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05]6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当涂县、各区和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机关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市委、市政府建立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等日常工作。县、区和乡镇也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协调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市直各部门和行业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本部门办公室承担,并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系统要求,在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我市加速实现“两个率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推行政务公开与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相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于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到2005年底,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公开,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2006年,各级政府、各部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努力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加快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2007年,全市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多样、程序严密、机制健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各级行政主体、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行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结果、收费及处罚依据、纪律及联系方式,监督、举报和投诉的途径、方法及处理情况。

  3.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进展情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4.市、县(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涉及社会生产生活、与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5.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各级行政主体针对企业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目的和结论等情况。

  7.乡镇政府落实涉农收费、涉农价格公示制等国家涉农政策,落实财政收支和各类救灾、优抚资金等的标准、对象、使用等情况,涉及到的具体项目、标准和额度,征地补偿政策、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等情况。

  8.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录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大额资金使用等。以上事项的重要环节要进行动态公开。

  9.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由执行单位公布项目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和期限。

  10.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医院、水、电、气、通讯、城市公交、金融服务等公用事业和社会服务的基本信息及办事制度、程序、纪律、时限、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等情况。

  11.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情况。

  12.信访接待及办理情况。

  13.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未经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作为给管理相对人设定义务的依据。现在仍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已经不再普遍适用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的具体任务和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四、完善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构建以责任制为龙头的组织领导体系、以电子政务为轴心的运行体系、以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以纳税人评议为重点的评价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机制,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加强各类政务大厅之间的整合,积极推行集中联合办理形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现有政务大厅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其服务更加规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深入推进电子政务,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以统一规范、先进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为基础,以网上办公、网上办事和信息共享为重点的全市电子政务总体框架,使全市政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按照“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原则,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各类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共享和利用,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有效的服务。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入驻项目管理,市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统筹公示,实施办理监控。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

  拓展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工作例会或全体干部群众会议实施公开;采取公开栏或张榜公布、公示形式实施公开;利用公共阅览室、机关内部刊物、电子屏幕、触摸屏、局域网等场所或设施实施公开。

  五、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每年对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建立政务公开监督队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劳动模范、企业职工、农村(社区)居民代表参加,形成覆盖全市的监督网络。健全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监督体系,保证机关内部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完善政府公共部门依法许可、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组织依法执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督机制。建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能公开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或事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完善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经查实要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要坚决进行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不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各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了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和意见,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政务公开中创造的新经验,树立并推广先进典型。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标准、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务公开后的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要积极采纳,对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提出的问题要给予必要的解答,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讲清政策,说明原因。

  要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路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打造服务型政府,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6日

  附件:

马鞍山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聂庆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 张昔林 市政府秘书长

        李 群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 邵 许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洪学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彭传清 市民政局局长

        芮 琼 市人事局局长

        张宏展 市审计局局长

        王厚林 市总工会主席

        管松录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吴瑞华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 云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曾祥宝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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