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池政秘[2005]101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19
施行日期:2005-12-19
发布部门:池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长江池州段水域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及组成

  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长江干线池州段水上搜寻救助的协调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的指导。

  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指挥长:由池州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交通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安庆海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市港口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口岸办、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市水上公安分局、长航公安局安庆分局、长江池州通信管理处、长江安庆航道处、池州港务总公司、安庆海事局。

  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庆池州海事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安庆海事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池州海事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二、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一)负责统一指挥和布置长江干线池州段水域重大事故和险情的救助工作;

  (二)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对长江干线池州段发生的重大恶性事故及险情进行救助;

  (三)负责审定重大事故及险情的预防对策和紧急救助应急方案;

  (四)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各类重大事故及险情的应急措施;

  (五)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宣传和演习;

  (六)负责研究和决定救助工作的有关奖惩事项;

  (七)负责规划和研究长江干线池州段搜救的其他工作。

  三、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安排专职人员保障搜救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经常性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及事故预防工作;

  (三)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搜救责任区搜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等;

  (四)预先划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

  (五)安排海事巡逻艇全天侯值班并根据搜救中心办公室指令及时调派海事巡逻艇赶赴现场;

  (六)统一指挥调度遇险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搜救行动;

  (七)组织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维护;

  (八)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

  (九)组织事故现场的防污染工作,负责事故造成的水域污染物的清除;

  (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四、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接到救助报告后及时向水上搜救中心通报情况;

  (二)服从水上搜救工作需要的一切调动;

  (三)在接到搜救要求后,及时调动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四)搜救过程中服从搜救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在救助行动中,尽最大可能进行人员和财产救助;

  (六)在救助行动中,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海难事故造成损失,预防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

  (七)对于纯商业性救助,根据救助要求进行安全救助,并报告搜救中心;

  (八)在救助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

  (九)定期组织本单位水上搜救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进行水上搜救工作演练,不断提高水上搜救工作质量。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参与对《重大海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在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协调有关救助力量进行救助,调动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进行后勤支援;参与审核《应急演习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调查重大责任事故。

  公安部门职责:维护事故现场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3、对可能引起的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人员及行为进行有效控制;4、积极利用水上救助力量参与救助;对事故涉及的外籍船员和旅客进行监管(边防部门实施);参与审核《应急演习方案》。

  市消防支队职责:获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险情的信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担任现场灭火总指挥;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事故、险情救助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预防船舶发生类似火灾、爆炸事故的建议。

  市口岸办职责:在搜救中心指导下,负责协调涉外海难事故的救助行动和其他相关事宜。

  市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市交通系统单位参与搜救行动。

  市地方海事局:在搜救中心指导下,负责协调有关船舶运输管理等相关事宜。

  市旅游局职责:在搜救中心指导下,负责协调旅游船海损事故的救助行动和其他相关事宜。

  市港口局职责:参与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在涉及港口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急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启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在遇自然灾害事故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启动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参与审核《应急演习方案》;协助搜救中心对危险品船舶事故和险情进行搜救,必要时,提出应急在港口内卸载或过驳作业的审核意见和措施;提供可供搜救或事故船舶应急使用的码头、锚地。

  市卫生局职责:制定海难事故中人员的救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统一指挥市急救中心和相关卫生单位的救护力量参加救护,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对疫情船舶和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一切相关工作;负责对疫情船舶发生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的清除。

  市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事故或险情时的气象资料;提供事故或险情现场三天内气象要素预报;根据搜救中心要求,定期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供查阅使用。

  市环保局职责:负责跟踪监测海难事故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指导、监督污染防治对策和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发布环境污染信息。

  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被救落水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

  长江池州通信管理处职责:为搜救提供通讯频道,建立专用频道和电话,保证通信畅通。

  长江安庆航道处职责:为搜救工作提供航道尺度和水深信息资料,并根据搜救需要设置标志和信息及提供定位服务。

  池州港务总公司职责:在搜救中心指挥下,负责调集本单位船舶及有关设施参加搜救行动;提供可供搜救或事故船舶应急使用的码头、泊位。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池州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方志恒

  副指挥长:钱世托

  胡 一 经 (安庆海事局)

  董 富 香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王斌   (市公安局)

  陈 维 平 (市交通局)

  成员: 裴 伟(安庆海事局)

  王跃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徐 志 勇 (市港口管理局)

  黄敏   (市卫生局)

  黄琦   (武警池州市消防支队)

  程 炎 生 (市旅游局)

  许 明 健 (市环保局)

  包 明 启 (市民政局)

  王 巧 玉 (市气象局)

  徐 丰 收 (安庆池州海事处)

  汪 惟 正 (安庆牛头山海事处)

  刘 玉 成 (市地方海事局)

  徐 光 久 (市水上公安分局)

  檀 一 峰 (长航公安局安庆分局)

  肖 祖 惠 (长江安庆航道处)

  姚 永 进 (长江池州通信管理处)

  司 才 成 (池州港务总公司)

  殷 厚 道 (池州汽车轮渡管理所)

  中心办公室设在安庆池州海事处,裴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丰收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工业[2004]230号)及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为加强对我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池州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叶显义

  副组长:程国清

  王连旺(市发改委)

  成 员:方改如(市委宣传部)

  王士桂(市发改委)

  王正武(市商务局)

  胡太乾(市公安局)

  张泽民(市财政局)

  李国祥(市地税局)

  许明健(市环保局)

  张政权(市工商局)

  洪艳生(市质监局)

  陈双奇(市科技局)

  何承进(市交通局)

  刘克锋(市公安消防支队)

  孙玉林(市公安交警支队)

  洪煜昆(市物价局)

  张日升(贵池区政府)

  朱福民(东至县政府)

  柯万忠(石台县政府)

  叶利华(青阳县政府)

  何建民(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慈云启(中石化池州石油分公司)

  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士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闻新祥、何新山、潘羽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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