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琼人劳保函[2005]29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23
施行日期:2005-12-23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要求确认我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函》(工银琼函[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或聘用制)干部,聘用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你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按上述原则处理。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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