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耗用蒸汽退税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国税进[2005]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2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现将国税发[1995]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税务稽查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国税发[1995]27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涉及的涉税法律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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