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提取的料件有关税收处理办法的批复》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豫国税函[2005]53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5-12-26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的换版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结合这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对本辖区普通发票购领、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和清理整顿。做好旧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工作。并就换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告》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并在广播、电视、报刊上进行宣传。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进行宣传,讲清新版普通发票的基本特征,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使用发票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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