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石国税发[200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1-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正文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行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市和扩权县(市)15% 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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