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农会财务处理办法」

修正「农会财务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农辅字第0950050031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1-27
施行日期:2006-01-27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辅字第0950050031号令修正发布第45条条文

第45条 农会年度事业报告及决算,总干事应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前报请理事会提出监事会监察,经监事会监察通过后依下列期限提报会员(代表)大会议决:

一、基层农会三月十五日以前。

二、县(市)农会三月底以前。

三、省(市)农会四月十五日以前。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3,460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修正「农会财务处理办法」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