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

订定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台财税字第09504510600号
效力级别: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2-06
施行日期:2006-02-06
发布部门:台湾当局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二月六日财政部台财税字第09504510600号令核定发布全文3点

一、固定资产:必要损耗及费用减除43%;但仅出租土地之收入,只得减除该土地当年度缴纳之地价税,不得减除43%。

二、农地:出租人负担水费者减除36%;不负担水费者减除3%。

三、林地:出租人负担造林费用或生产费用者减除35%;不负担造林费用者,其租金收入额悉数作为租赁所得额。

新法速递

1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问律师

当前25,974位律师在线 , 99%用户的选择

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订定
首页 立即咨询 (99.9%用户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