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粮食局: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代储资格企业在法人代表、仓房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企业应及时向省粮食局以及国家粮食局报告。近日,有材料反映你省有企业已经变更了法人代表,现请你们督促法人代表等资格条件变化的代储资格企业及时报告变化情况,并请你们将情况汇总转报我局备案。同时告知有关企业就法人变更事项在《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请报告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情况的函
基本信息
正文
山西省粮食局:
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代储资格企业在法人代表、仓房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后,企业应及时向省粮食局以及国家粮食局报告。近日,有材料反映你省有企业已经变更了法人代表,现请你们督促法人代表等资格条件变化的代储资格企业及时报告变化情况,并请你们将情况汇总转报我局备案。同时告知有关企业就法人变更事项在《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公告。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