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珠府办〔2006〕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2-27
施行日期:2006-02-27
发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安全监管局《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1号)要求,2006年,我市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为落实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省提出的工作目标,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和维护我市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二、工作目标

  以各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要求,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各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一)各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3%以上,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恶性交通事故。

  (二)2006年年底前,金湾区、斗门区城区和各中心城镇按照“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实现道路隔离和绿化。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更新标志、标线和显示管理信息不明确、不合理的,进行调整和完善。香洲区继续按照“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要求开展工作。

  (三)2006年年底前,香洲、金湾、斗门辖区国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80%以上,省道中间防撞栏缺口封堵率占应封缺口的50%以上,国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和加高率占应设置、加高中间防撞栏的80%以上,省道穿城路段和城市主干道中间防撞栏设置率、加高率占应设置、加高中间防撞栏的5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由陈英副市长任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庆云、香洲区副区长林海涛、金湾区副区长陈钢、斗门区副区长黄志敏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局主管领导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并成立专门办公室,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开元担任,成员为各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相应设立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工作帐单,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检查督促。

  3.组织制定《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报市政府发布实施。

  4.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适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二)各区政府。

  1.各区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各区政府安排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3.各区、镇(街道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每次会议至少解决1至2个影响交通安全的实际问题(重点是解决交通事故黑点整治、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交通秩序综合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4. 各区组织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本地区年度预防交通事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要求,特别要重点解决经费投入不足,区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5.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区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区政府要与各镇(街道办)及各职能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镇、街道办与各居(村)委会,各职能部门与分管的行业、厂矿企业也要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所属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6.加强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各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安全监管、公安、建设、交通、公路等部门,对照治理前后的交通事故数量、死亡人数、事故特点和原因评价治理效果,对效果不明显的,要重新组织治理。同时,对2006年以来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路段逐宗进行排查,并完成全部治理任务。

  7.完善道路隔离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各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并积极争取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按要求完善辖区各快速干道、国道、省道的中央隔离设施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不断完善辖区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与等外公路、乡村道路的交叉路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路口让行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桩,逐步施划减速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8.各区要组建交通协管员队伍,并把交通协管员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交通协管员派驻交警部门,在交通秩序乱点、堵点、事故多发点协助维护秩序,逐步解决道路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

  9.各区要认真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各区政府要制定辖区居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

  (2)各区、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要挂点负责一个交通安全村、一个交通安全社区、一个交通安全企业、一个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年内,各区90%以上的社区、自然村和所有的学校、企业、单位实现创建目标,80%以上的家庭至少接受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各区要组织辖区各镇、街道办和居(村)委会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辖区50人以上的单位,要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10、各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无牌无证摩托车、泥头车专项整治。要组织各镇(街道办)、居(村)委会对辖区内无牌无证、异地号牌摩托车和泥头车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组织公安、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门,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超载、随意横穿马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套牌、假牌泥头车上路行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切实减少摩托车、泥头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1.狠抓交通秩序管理,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针对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摩托车超载、假牌假证泥头车上路以及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管出权威,管出声势,管出规矩。对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及时通报给市交通局。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市交通局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2.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市建设局、公路局、香洲区建设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按各自职责,全面梳理全市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改造其中不合理部分,及时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让行标志标线和警示标志,完善指路标志系统,解决新旧标线相互混淆问题。要继续做好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安排和落实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全市道路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要做好明珠路与金鸡路口、海滨路与景山路口等39个路口的渠化改造,并尽快完成柠溪市场、南坑市场人行地下通道和珠海大道南屏段3座人行天桥的建设工作。

  3.及早启动静态停车的规划建设。市规划局年内要组织制定我市停车场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停车场建设速度,运用多种方式筹资建设大型公用停车场。鼓励企业投资和经营公共停车场,鼓励建筑物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市建设局要严格大型建设项目停车场建设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凡新建、改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等必须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建人车分流的地下停车库,超额配置停车位,缓解停车设施供给与需求矛盾。

  4.进一步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市交通局、农业局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加强驾驶人素质教育,并结合交警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考试和新学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对驾驶学校培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问题的驾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市公安局、农业局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坚决杜绝考试把关不严,甚至不考试就发证的现象。对3年以内(含)驾龄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对培训、考试、发证情况进行倒查,并依法追究有关教练员、考试员、驾校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强化机动车登记管理和安全检验。市公安局要严把车辆注册关和检验关,提高机动车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禁止无合法牌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机动车检测站,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市各新闻单位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各电信部门要通过发布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市司法局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市交通局要抓好专业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市农业局要将农机驾驶人作为重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社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员工遵守交通法规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将交通安全纳入单位安全评估考核,提高员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市公安局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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