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再次补办审价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再次补办审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登记手续的通知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6-02-28
施行日期:2006-02-28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正文

  根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05年11月22日沪建市管(2005)1号“关于本市开展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该文可在上海建设交通网www.shucm.sh.cnwww.scca.sh.cn最新公开信息栏查询)精神,对持有《建设工程结算审价人员资格证》和《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人员的换证登记工作自2005年11月起至今已基本结束,为防止遗漏,经研究决定,再增加两天时间,于2006年3月3日(星期五)及3月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对持有上述两证至今仍未办理换证登记手续的人员,补办手续,不含3月1日沪建市管(2006)13号文中所列的换证范围。请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务必于规定时间携带换证必须的四项材料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过时不候。

  地点:西藏南路765号19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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